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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丨酒后在小区挪车算酒驾吗?以案说法 警惕认知误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5-03-21  点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王平:宽严相济◆★◆★■,还要宽严有度■★,这个区分要根据对社会的实际危害、行为人主观上的恶意程度等方面来考虑★◆◆★◆■。

  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如果喝酒后★★■★★,到自己小区楼下挪车怎么算呢★■■■■★?我们来看近期湖南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一名男子酒后在小区内挪车被交警给予了行政处罚■■,然而男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前些天■◆★,在湖南岳阳华容县章华镇的一个加油站前,一辆面包车在右转进入加油站时转弯不及,径直冲过绿化带并撞开一辆停放的红色小车后,一头撞上加油机底座水泥平台才停下。所幸未撞上加油机,才未酿成更严重后果◆■◆◆◆■。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肇事面包车驾驶人白某身上散发着很重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存在醉驾嫌疑。随后,交警将白某带到医院抽血送检,其血检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09◆◆.6毫克★★■,属于醉驾。

  摩托车也是机动车,喝完酒同样不能驾驶摩托车上路★◆■◆。在江西赣州,张某未戴头盔醉酒驾驶摩托车撞向对向车辆◆★★,导致自己后脑勺受伤■★◆,对方手指骨折,两车受损。随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事发时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12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据了解■★■,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当天与朋友喝了二两多42℃的白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酿成事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张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我国,醉驾入刑已有十多年的时间(2011年5月1日入刑)。据专家介绍,醉驾行为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比如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就是其中之一◆◆★◆■■。此外还包括★■■■◆: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等情形。

  此外,专家还介绍,有十五种醉驾情形需要从重处理。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或者品后驾驶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等情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王平:一般认为就在这些地方,酒后挪车、短距离开车,仍然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公共安全仍然有一定的风险◆★◆◆,所以还是触犯相关规定的,应当受到处罚。酒后不开车,哪怕在自己家的门口★★◆■。

  根据交警对当事人张某进行的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初步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46毫克。而后来医院的血液检验结果显示,其体内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70.8毫克,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交警遂对张某采取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9月■■★◆,长沙交警对张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立案,经调查后,给予了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涉案小区内的道路是不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提到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温海敏:张某不服这个处罚决定◆■■★★,他认为当时就是在小区内挪了个车★■★■,小区内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不应当对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他认为交警部门对于小区内的道路没有行政执法权,所以他向我们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据统计◆★■,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来看近期发生的一组事故现场。

  从这些喝酒后驾驶引发的事故可以看出,醉酒状态下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会大幅下降◆★■★◆,因此■■■★,哪怕是极短距离的驾驶★■◆★,也可能引发不可预估的危险■■★★◆■。

  在本案中,酒后在小区内挪车这一行为引发了不少讨论。有人觉得小区属于相对封闭区域★◆★★■,短距离挪车应该无妨■★;但也有人担心◆★,这可能会触犯法律红线。那么★■,喝酒后在小区里挪车,算不算是酒后驾驶呢?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温海敏■★:在这个案件中,按照★■◆■“两高两部”文件的精神,虽然他(张某)具有醉酒驾驶的行为★■■,但是在小区内短距离的挪车,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定为犯罪,但是该行为仍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所以虽然不用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他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而关于■◆■“酒后挪车是否违法”的认知,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后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那么◆■★◆◆★,当事人张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也不应当遭到处罚的看法,是否成立呢?

  据白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和朋友午饭时喝了二两多散装白酒,下午出来办事,本来坐在副驾驶位的白某看到朋友不熟悉路,竟然心怀侥幸代替朋友驾车。由于酒劲上头,在进加油站加油时,白某本想踩刹车减速却误踩油门,导致面包车转弯不及■★,失控冲进加油站酿成事故★★■■◆。白某因醉酒后车驾驶机动车引发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且五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小区内驾驶机动车辆■★★◆★◆,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70.8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长沙市交警支队对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交警支队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程序亦合法。最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看似安全,但老人★★■★◆、儿童活动频繁,环境复杂程度不亚于公共道路。哪怕是极短距离的驾驶,也可能引发不可预估的危险★★。酒后挪车,实际上还是以个人的侥幸心理挑战公共的安全底线。

  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如果喝酒后,到自己小区楼下挪车怎么算呢?我们来看近期湖南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一名男子酒后在小区内挪车被交警给予了行政处罚,然而男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9日,湖南长沙市民张某和朋友吃饭饮酒后打车回家,因小区内通知将进行水改封闭施工,张某将停放在小区施工区域内的车辆驾驶至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位置。在移车过程中■◆◆,小区保安与张某发生纠纷并报警。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张某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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